有程遇牵马,自然再无任何异常出现。
碧泉山庄的武学氛围极浓,孟悠悠自然也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家闺秀,她也精通武艺,不过最喜欢的,还是策马而行。
不见得非得疾驰,她只是喜欢这种骑马时自由自在的感觉,这也是她唯一的爱好。
在古代,马儿可不是谁家都能有的。所以如果觉得孟悠悠的爱好独特且奇怪的话,那么可以把这马儿想象成今天的兰博基尼,一切就能说得通了。
而且,这通体洁白的马儿,可谓马中之王,卧龙凤雏般的顶级存在,妥妥的布加迪的档次。
孟悠悠极为喜欢这匹马儿,但是眼下来讲,若非程遇在身边,她甚至没有机会摸摸它,更不用说像现在一样,骑马而行了。
她温柔的摸了摸马儿的头,无奈地叹道:“唉,给你取名二哈,不就是希望你能安安静静不乱动么!结果,却一点也不让人省心。”
这刘姓青年倒是自来熟,已经和程遇并肩而行,笑道:“在下刘闯,程兄弟真是好手段!”
不待程遇说话,他又开口道:“程兄弟若是方便的话,可否把这驭马之道,透露一二?”
刘闯显然不是想去当马夫,程遇看得出来,他只是想通过这匹马儿来献殷勤,取悦孟悠悠而已。
也不知道这取悦,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纯粹只是讨好主子,那还好说。如果牵扯到非分之想,那这刘闯显然就是异想天开,痴心妄想了。
可以说孟封可以允许他的宝贝孙女,爱上一个无才无势一无是处的普通人,甚至是个乞丐,那么孟封知道后,最多暴跳如雷,却有很大的可能,不会把那人怎么样。但是如果山庄内的下人和食客,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和他的宝贝孙女互有情愫,十有**,他会把那人宰了。
来碧泉山庄之前,这孟封的底细程遇已经了然于胸了。
之前是个强盗头子,烧杀劫掠无所不做,后来金盆洗手,便买下了这座山,成立了碧泉山庄。关键是他立足之后,修桥补路,时常布施,引得无数平头百姓交口称赞,誉为:孟大善人。简简单单的,一个造成无数家破人亡的凶徒,就这么洗白了。
果然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不过至少现在,程遇已经知道,孟封如日中天的时候选择金盆洗手,必然是和那颗意外得到的神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程兄弟?”刘闯见程遇不答,便又喊了一声。
纵然程遇目前的身份只是一个马夫,依旧可以把刘闯这种直窥他人技艺的行为,视为极度的无礼和不尊重。
扫了刘闯一眼,已经把他列入了死亡名单之上,程遇才淡淡地说:“唯手熟尔。”
刘闯又碰了一个钉子,闻言不由得眉头一皱,还未说话,便传来了一个惊喜的声音:“孟姑娘!孟姑娘!”
众人望去,见了一个极度标致的青年,正在路旁的一个凉亭外,兴奋地朝着诸人招手。
这人生的,简直过分的俊俏了,唇红齿白的极为好看,更像是个女孩子,连他的皮肤也比精心呵护的女儿家还要显得娇嫩。如此卖相,若是豁出去能擦脂涂粉,再来个烟熏妆和耳环,兼且生于当代的话,没跑了,必然又是一个风靡大江南北,俘虏万千少女心的顶级爱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