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拿下角色

试镜的出色表现,为林晚赢得了陈墨导演的明确青睐。然而,导演的认可只是第一步,真正将机会转化为白纸黑字的合约,还需要面对制片方基于商业考量和现实顾虑的审慎评估。一场围绕着合同条款、专业承诺与信任建立的拉锯,在试镜后迅速展开。

谈判桌上的博弈。

韩经纪将林晚“接受严格条款,但要求平等对待和基本尊重”的态度,带回了与《春日迟迟》制片方的后续谈判中。谈判在制片公司会议室进行,气氛正式而略带紧张。制片人老赵代表资方,韩经纪代表林晚,双方就合同细节展开了多轮沟通。

资方最初的合同草案,确实如之前传达的那样,充满了防范性条款。除了常规的拍摄时间、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等,特别增加了数条针对林晚个人情况的附加条款:明确要求林晚保证拍摄期间(预计三个半月)全职在组,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将“因演员个人或家庭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家庭紧急情况等)导致的拍摄延误或中断”列为严重违约情形,并设置了高额的违约金;对于林晚提出的“每日固定时间与家人联系”的需求,仅以“在不对剧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剧组将予以理解”一笔带过,没有实质性保障。

“赵总,我们理解剧组对拍摄进度和质量的重视。”韩经纪面对苛刻的条款,态度不卑不亢,“林晚老师同样重视,否则她不会在产后投入如此大的精力恢复状态、钻研角色。她愿意接受高标准、严要求,这是她职业态度的体现。但是,这些条款的表述,似乎将‘母亲’身份预设为一种不稳定因素和风险来源,这对林晚老师是不公平的,也并非基于她过往职业表现的判断。”

老赵推了推眼镜,语气公事公办:“韩经纪,话不能这么说。这不是针对林晚老师个人,更不是针对母亲身份。任何演员进组,我们都要确保拍摄顺利进行。林晚老师情况特殊,有年幼的孩子,这是客观事实。我们提出这些条款,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不可控风险,保障全体工作人员和投资方的利益。这也是对项目负责。”

“我们完全赞同对项目负责。”韩经纪早有准备,拿出修改建议,“林晚老师愿意签署承诺书,保证在拍摄期间,将剧组工作置于最高优先级,遵守一切工作纪律,无条件配合拍摄安排。如有个人紧急情况需处理,会第一时间与导演和制片主任沟通协商,绝不会擅自离岗或影响进度。关于违约责任,我们同意按行业通行的、适用于所有主演的标准条款执行,而非单独设定针对家庭事务的、带有歧视性的高额罚则。”

她顿了顿,继续道:“同时,我们也希望剧组能体现基本的人文关怀。林晚老师需要的,仅仅是每天收工后,拥有与家人进行视频通话的私人时间,这通常不会超过半小时,且会严格避开拍摄和休息时间。如果拍摄周期长,允许其直系亲属(配偶或父母)在非拍摄密集期、提前报备的情况下,进行为期一两天的探班,不影响剧组正常秩序。这些要求,我认为并不过分,也是维持演员良好身心状态、从而更好投入创作的合理需求。我们希望这些能作为补充条款,明确写入合同。”

谈判的核心矛盾在于:资方希望用最严格的条款捆绑可能的风险;林晚方则希望在展示最大职业诚信的同时,争取最基本的人性化空间和平等对待。双方就违约责任的界定、金额、以及探班的具体细则反复磋商。

林晚没有直接参与谈判,但始终与韩经纪保持紧密沟通。她明确表示,在保证专业工作的绝对优先性前提下,可以接受合理的约束,但反对带有歧视色彩的条款。对于每天与家人联系的需求,她坚持这是维持心理平衡、保证长时间专注工作的必要支持,并非过分要求。

谈判持续了数日。其间,陈墨导演虽然没有直接介入具体条款的讨论,但通过选角导演向制片方传递了明确的态度:他认可林晚的表演能力和职业精神,认为过于苛刻、缺乏尊重的条款可能会影响演员的创作状态和合作氛围,不利于作品质量。导演的倾向,对制片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和各自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拟定了最终的合同版本:

1. 工作承诺:林晚保证在签约后,全身心投入拍摄,遵守剧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拍摄安排。确因极端特殊情况(需提供证明)需短暂离组,必须提前申请并经导演、制片人书面批准,且需确保不耽误主要进度。

2. 违约责任:采用行业标准的主演违约责任条款,去掉了针对“家庭事务”的特别强调和高额罚金。但明确,如因演员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严重违约导致拍摄重大延误,制片方有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