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寓”里有“上盘子”、“出条子”、“住局”等项目。“上盘子”就是每日下午4时至夜晚12时,嫖客到“书寓”内挑选妓女,选上哪一个,就在那个妓女房间里端上盘子。盘内有香烟、瓜子、糖果,另有茶水招待嫖客。妓女则陪嫖客谈笑,供其玩弄。“上盘子”有时是几个嫖客同去,但其中只有一个为主的可以动手玩弄妓女,其他同去的为“朋友”,只能与妓女谈笑,不能动手。一个嫖客在一个“书寓”里,只许挑一个妓女,不能挑第二个。同去的“朋友”可以在“书寓”里挑选其他妓女,但不能选“朋友”嫖过的妓女,这是为防争风吃醋而立下的“寓规”。“出条子”是嫖客招妓女到旅社去,陪其谈笑、饮乐,叫做“时条”;叫妓女到外面去同床过夜,叫“夜条”。嫖客在“书寓”里与妓女同床过夜,叫“住局”。丙等“书寓”为了多作生意,还有“关门”与“拉铺”的规定,白天嫖客与妓女在“书寓”中临时关门苟合一次,叫“关门”;白天与妓女临时同床一小时,叫“拉铺”。每天自下午4时起,妓女们便艳装浓抹,鹄立街头,莺声燕语,招引嫖客。“书寓”内则吹奏弹拉,歌声四起,深夜还灯明如昼。
“书寓”里都供佛像,每天给佛爷烧香叩头,求佛爷保佑生意兴隆,财源茂盛。如果哪一天有某个妓女未“上盘”也无“住局”,第二天早上拜佛时,全体妓女都得跪搓板,这叫“满堂警”,老板的目的是在妓女之间制造矛盾,迫使她们不顾一切去拉客。生意好了,个个都“高朋满座”,也得罚跪,这叫“满堂红”。老板的理由是生意所以如此兴隆,是因为“闺女们”对嫖客过份殷勤,“不打不成材,天生的贱骨头”。这样,上客少了要罚“满堂警”,上客多了要罚“满堂红”,弄得“闺女”们时刻提心吊胆,横竖都逃不了挨罚。
广西的“堂班”:
沿海繁华之地,自有温柔堕落之乡;边远内地的情况又当如何呢?虽然比不上沿海都市的发达,但却也不甘寂寞,且有一定的规模和特色。
就说大西南的广西吧,娼妓业也可谓历史悠久。早在光绪年间,梧州就有了公娼。当地人把向娼妓征税,称为“花捐”;在妓院饮宴,称为“吃花酒”;出榜品评妓女的高下,称为“花榜”;称妓院为烟花场,妓女为“一盆花”,性病为“花柳病”。总而言之,这些边远地区别有一番“花花世界”。民国时期,梧州公娼营业地区,是在五显码头河下一带。妓女分为两种,一种称“老举”,一种称“琵琶仔”。“老举”年岁较长,一般在16岁以上,除应酒局外,并应大局(陪宿)。“琵琶仔”则是15岁以下的小女孩,因年龄小,只应酒局。到了适当年龄,鸨母必为之觅一“恩客”叫首次大局,此恩客必大花其钱,请客,打首饰,制衣履,首次大局之后,“琵琶仔”即成“老举”了。
“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娼妓业也很发达。清末,凡娼妓住宅,于门牌上加“备查”二字,故有“备查馆”之称。民国期间,妓院集中在秀水塘一带营业,称“特别区”。民国21年改称特察里,内中酒楼林立,每一鸨母,领有若干妓女,自成一家,每一妓女,独有一房。
民国五六年间,桂林始有“堂班”。“堂班”是妓院的另一派别,由湖南发展而来。每一鸨母,率领若干妓女,自成一班,为某某堂,赁大公馆,自有乐师厨师为嫖客服务。每一妓女,各有一房,陈设华丽,嫖客专为某妓女捧场,则在她房内摆酒,如大闹阔气,则在厅堂摆酒。堂班常故意抬高身价,只陪酒唱曲,不伴宿,如要伴宿,则要求客人“铺堂”。铺堂客人在事前言定送鸨母现金若干,送妓女金珠首饰若干,请客若干席,诸事办齐,至期大张筵席,这一闹非花数百元不可。大约在民国十四五年,城内堂班也一律迁往特别区营业。
宁夏的“平康里”:贾府中唯一“嫖了男人”的奇女子
大西南如此,大西北亦然。姑以宁夏为例。民国初年,宁夏银川开始有了妓女。民国6年,余鼎铭任宁夏知县任内,在新华街七真观(今新华照相馆)对面的空地上,修建了一所妓女院,名曰“平康里”,周围建起了一些配套设施如饭馆、戏院等,新华街从此热闹起来。民国20年左右,由私人在七真观东面空地上修了一个大四合院,专住下等妓女,名曰“大乐院”。随后,由京、津、沪流来的人贩子,拐骗穷乡僻壤的贫女,又在平康里西边一带租用民房,开设“江苏书寓”、“萃华班”,称之为头等班子;午康里为二等窑子;“大院”则为三等。银川妓女之多,达300余人。
马鸿逵统治时期,为了标榜其施行“仁政”,曾下令“禁妓”,把银川市的四大妓院统统封闭,将300多名妓女集中起来,由警察看管。并将妓女分等论价,头等300大洋,二等200大洋,三等100大洋,按“从良”处理,任人挑选。挑中者,一手交钱,一手领人。老鸨则处以罚金,多则2000,少则1000,名曰“赎罪钱”。可是,公开的妓院没有了,暗娼却活跃起来。马鸿逵又下令警察局征暗娼捐,名曰“上捐”。凡上捐纳税者,则不加干涉。于是,妓风未能禁绝,马鸿逵却因此捞了一笔巨款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