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第151、153侦察联络中队,共18机
以上35个中队合计战斗机124架,侦察联络机57架,轻轰87架,重轰120架,运输机6架。
另有第1、2、11、12浮空联队,共12个中队24艘飞艇。
*第二航空集团,预定用于中亚方面(15年初一度用于菲律宾方面和东印度群岛方面)。
司令官方永杨中将(飞艇飞机骑墙派)
集团司令部直属12机(侦察联络6,运输6)
下辖:
第3战斗机联队(第209-212中队,54机)
第2侦轰联队(第102侦察中队,第304-306轻轰中队,共侦察11轻轰29机)
第6侦轰联队(第106侦察中队,第313-315轻轰中队,共侦察11轻轰29机)
独立第155侦察联络中队(9机)
以上13个中队合计战斗机54架,侦察联络机37架,轻轰58架,运输机6架。
*第三航空集团,预定用于马来亚方面(15年初一度用于法属印度支那方面)。
司令官游缓中将(飞机派)
集团司令部直属12机(侦察联络6,运输6)
下辖:
第5战斗机联队(第213-216中队,54机)
第6战斗机联队(第217-220中队,54机)
第7侦轰联队(第107侦察中队,第316-318轻轰中队,侦察11轻轰29机)
第8侦轰联队(第108侦察中队,第319-321轻轰中队,侦察11轻轰29机)
第10侦轰联队(第110侦察中队,第325-327轻轰中队,侦察11轻轰29机)
第52重轰联队(第805-806重轰中队,40机)
第55重轰联队(第813-816重轰中队,40机)
独立第152侦察联络中队(合计9机)
以上29个中队合计329机——战斗机108架、侦察联络机48架、轻轰炸机87架、重轰炸机80架、运输机6架。
*第五航空集团,预定用于缅甸方面(15年初一度用于法属印度支那方面)。
司令官马恒明中将(飞机派)
集团司令部直属10机(侦察联络4,运输6)
下辖:
第7战斗机联队(第221-224中队,54机)
第9侦轰联队(第109侦察中队,第322-324轻轰中队,共侦察11轻轰29机)
第11侦轰联队(第111侦察中队,第328-330轻轰中队,共侦察11轻轰29机)
独立第156侦察联络中队(9机)
以上13个中队合计战斗机54架,侦察联络机35架、轻轰炸机58架、运输机6架。
二、海军航空兵编制
海军航空兵的编制在1912年以前与陆航相近,1912年重整后自成一格。
单位编制方面,以2-3机编为小队,6-18机编为中队,若干同型或非同型中队编为联队,其中舰载机中队、联队与母舰共同编为(舰队)航空战队,若干基地航空联队附若干独立中队编为(基地)航空战队,若干航空战队按战役需要编为航空舰队。
此外,中队番号编列也与陆军有所不同:
舰战:1字头
水侦:2字头
舰侦:3字头
舰攻:5字头
陆攻:6字头
陆侦:7字头
飞艇:8字头
水战:9字头
珍珠港事件前,海军航空兵主战兵力——800余架飞机和24艘飞艇——分属三个航空舰队和四个独立航空战队,行政上由海军部航空厅指导监理,具体指挥交由联合舰队司令部。
三个航空舰队编制如下:
*第一航空舰队,
司令官梁书铭中将。
下辖:
第一航空战队,司令官毕凌波少将。
大鹏号配属舰载第1联队,联队长蔡勇上校。
第501舰战中队(6机),首席王牌东方明中队
第503舰战中队(6机)
第504舰战中队(6机),二号王牌蔡国兰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