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提出“百年无事”等几个札子里,就早巳提到累朝因循旧制、理财无方而得出改革必须以理财为先的结论.在执相以后 颁布三司条例的奏议中,更是明确指出要通过理财采达到节省均 输劳费、去除重敛、宽裕农民、民财不匮乏和国用丰足为理财主要目的.因为这与整个变法要改变“积贫积弱”面貌、实现“富 国强兵尸总方针,总目标联结在一起,与改革其它领域的旧的体制、旧的面貌联结在一起。因此,纵观熙宁改革过程中,无可否认经济领域的推行改革,改变旧制居于压倒一切的中心地位。了解这点,对于深入了解王安石的改革方略租变法实际进程是非常重要的.他表明在历代任何一次社会改革中,联结于上层建筑一切领域的经济领域的改革,总是居于第一位的。
均输六路 贸利八方
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宋廷颁布第一项改革法令,诏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命条例司拟定章程,并任命薛向为总管六 路均输和平准的发运使.均输原来是转输各地贡品、调节四时丰 歉的一种制度.汉代桑弘羊和唐代刘晏掌管财政,把均输与理财 贸利联结起来,开辟丰足的财源.王安石看到贡物盲目集中京师, 造成积压过多,物价下跌不敷运费,而有的物资则供应不足的情形.他总结历史经验,提出治理财政不可以没有一定原则,方针与方法,不可以放任商品自由流转,不可以不讲策略来控制商品、货币的流通量,来调节市场价格,这些就是条例中说的义、均,通、制、术的含义.当时,朝臣中有人责问他,你不是要使皇帝成为施行尧舜之道的贤君吗?怎么能以利为先,作为理财的原则呢王 安石的回答是:为国家谋利,就是圣贤之道,就是最大的原则.均输法和其它新法中正是渗透了为国家谋利是圣贤之道的指导思想.而当时反对言利而变法的一些元老大臣,正是在变法宗旨与内容上不能苟同王安石的这种主张.其中司马光虽与王安石私交很好,但在变法的一切方面,他公开向神宗表明:臣与安石犹冰炭不可共器,寒暑不可同时!”他决不同意变法以敛钱为最高原则。 从“议政”到跨开新法的第一步时,人们对于王安石标榜的为国 为民而效法先王圣贤之道的内在的含义,才算透过字面的“圣贤”的光环,而看到了“官利”的实质.随着改革进程而愈来愈 看清为国家言利后面隐藏着的东西是什么。
神宗给予均输、平准大权独揽的薛向以自己组织班子、了解六路财政物资底细并进行调配的权利,给予了解朝廷从不公开的库存状况与国家年度预决算计划的权利,并且从内库拨出五百万缗(缗是一两银,一石米、一匹布、一贯钱的混称的计数单位)和上供米三百万石为本钱.王安石在制订的均输法章程中明确规定“徒贵就贱”为均输宗旨.这句话的意思是避开物价贵的甲地而到物价贱的乙地去采购京城需用的商品物资,同时要贯彻避远就近的原则,以减少劳费支出。这看起来很正确的宗旨,但在实施新法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弊病:一是奸吏借徒贵就贱而变成贱买贵卖,运至高价之地从中营私舞弊:二是在打击大商人的名义下,巨贾勾结奸吏,从事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操纵流通购销渠道,中小商贩最受其害,三是东南六路百姓最受均输统购之害.王安石一次就令六路六百万石贡粮中之一半改纳现钱,农民被迫出祟二石之米以交一石之货币钱粮给国家,民怨沸腾,莫此人为之钱贵谷贱为甚.这就是王安石说的货币与商品流通量不可以不用权术的写照,四是薛向派遣耳目刺探州官隐私,然后勒索钱财物资,使人人自危,五是在国家垄断商品流通渠道的情况下,农产品,手工业产品,矿产品得不到正常流通,严重阻碍商品,货币经济之发展。均输法就在朝野反对声中告终。原来立法的“良图”,结果变成了奸商贪吏侵吞民财的渊薮。当然,实施中的弄奸问题薛向首先应负罪责的.薛向在雇募私船承包运粮方面减少了损耗。这一点应该看到,另外还应看到包庇薛向罪责的还大有人在。
夏秋两税
熙宁改革前广大农村小农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高利贷正吞噬着小农,成为势家豪族地主摧残兼并自耕农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点,久任地方官的王安石是完全了解的。所以,他早就制定了理财以农事为先,农事以去民疾苦,使之不误农时的论见。而农村高利贷与兼并的结合,正是把小农的手脚捆绑起来,使之动弹不得.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王安石制订与颁布的青苗法,就其原先的本意来说,就是要使农民从私人高利贷的束缚下摆脱出来,解决农民青黄不接时的困难,使之不误农时而又减少兼并的威胁.就这个变法意图来说,是应当给予肯定的.青苗法不同于陕西李参的买青苗,也不同于鄞县时的低息农贷解决渔农出海捕鱼苗青黄不接的口粮困难,更不同于唐代刘晏在农民青黄不接之际,增加一笔青苗税以解决国家财政的困难。它是包含着貌似农贷而实际上主要是理财聚敛的内容。
青苗法的具体内容包含着资金来源,结保借贷与按户等定额的原则,具体发放与收回贷款日期,贷款实际年利率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弊端与客观社会效果等几方面,兹约而言之。
北宋原来在地方设有常平仓,供灾年放赈、借贷和调节粮价年久失去作用,熙宁变法即移作青苗给资本钱.规定农村五等主户结保申请借贷,五等户一千五百文,以上分级为三千、六千、一万、一万五千文,一年分夏秋两次借还:夏料正月三十日前发放,秋料五月三十日发放并回收夏贷,从名义年串定为二分,实际按借还两次,实际使用期九个月计算年利率为五分四,殷实户多借之贷款三分起息,实计八分一厘,加上陈米借出,新麦偿外,折计现钱等手法,实际利息高达二至三倍之巨,城镇坊郭户结保申请抵押借款,由于青苗法采取普遍摊派贷款和吏胥,豪富与奸商相勾结,控制青苗钱借还过程中的谷物市价而使农户深受其害.不少农户不能如期还债,或受追比监禁,或举新债还旧欠而积欠愈多永无尽期,或落入私家高利贷之手而被兼并田屋,破产流离失所,时人指责青苗法不过是增加在农民头上的夏秋两笔税而巳.新法实行才半年,副相张方平被贬官前,极育青苗之害,元老韩琦两次上书言青苗扰民,司马光说青苗法名曰便民,实质害民。神宗为之忧蹙,欲大用司马光.王安石说:光所说都是损害新政的话,所往来的都是反对新政的人,如欲用他,岂非鼓励别人反对新法吗?司马光也力辞军事副首脑之任命,劝神宗如能裁撤新法机构,废新法官员,不行青苗等法,即使不用我,我也受赐多了。不能不看到,王安石制订的青苗法,不过是用国家普遍摊派的高利贷去取代私人的局部的高利贷,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这就势必摧残小农,而所聚财富不仅无益再生产,反而使农民破产失地.这就是“民不加赋面国用足”和“散惠兴利”、“公家无所利其入”的真相。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一开始就始终处在不断捧斥旧官员,任用新官员的党争逐步激化的过程中.王安石迫于竞争与国富压力而以退为巩固权位,年轻的皇帝不能不依靠他。
农田水利
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提出建议的官民,清查荒地,制定整治河道规划和鼓励农民出钱兴修水利,发展生产.新法主要内容为:实行“垦户责任相保”制度,鼓励垦荒,五年免税,兴修沟渠陂塘以提高捧洪蓄水灌溉之能力,引河水淤泥溉田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实行对水利官民考绩奖惩制度,建立淤田司,浚河司拨给经费以管理。
在官民结合共同努力之下,新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唐、邓、妆,襄诸州荒田得到开发,安置了大量流民,金州县民葛德出私财修成长乐堰受封赏,都水丞俞充提倡淤泥法改造良田八万顷,治理黄河方面也取得了开二股河分洪,使用李公义、黄怀信献制之“铁龙爪”,“浚川耙”新工具而使疏导黄河淤泥的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贯彻这项新法实施中也积累了一些历史经验,主要为:一是引潦入海,排涝夺得良田四千二百余顷,二是以工代赈,淮东转运副使蒋于奇雇民工百万,修扬之三十六陂,溉田九万顷,活民八万四千,三是石门创口开渠至三限口与白渠会合,溉田三万顷,还有其它许多具体成绩.自熙宁三年至九年,共兴修水利工程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这是熙宁变法中真正于民有利而取得较大业绩的一项新法.宋廷并未从中聚敛,相反的是拨出了一定的经费,而神宗出内库钱赞助铸造铁龙爪等大批当时来说是新式疏治黄河之工具,可为难得的封建君主.当然,新法更多是靠民力民财,而国家投资不多。
省兵置将 厉行保甲
在新法实行的第一年里,王安石还裁减禁军,归并军营,缩减编制,整编多余军官以及缩并殿前指挥等“省兵”措施。这次整军活动的结果,使熙宁年间的禁军总额从六十六万,缩减为五十六万左右.与此同时,精简军队也及于厢兵。
熙宁三年(1070年)是变法的第二年,发生了许多与王安石及新法关系重要的大事:首先是作为立法与新法实施的独立机构,皇帝命令建置的三司条例司被裁撤,将有关职能与人员划归中书省及司农寺掌管.这个机构的兴废是权力斗争的产物,反对变法的朝臣旨在削弱王安石独掌变法的权力.但改革既要进行下去,就势必要给王安石以更大权力。是年十二月韩绛、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是年七月,经略使蔡挺以所辖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名分为五部,置将统率。神宗准予在各路推广,这项新法是后来形成“置将法”的开始,改变了百年采将不知兵的旧法。十二月,宋廷下令废止军队长年不断调防的“更戌法”,使军队在将领统率下相对稳定地驻防地方,有利于训练和提高战斗力。
是年十二月颁布“畿县保甲条例”,主要内容为,一是确定十家为保,五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选择殷实上户担任保长的组织法和阶级厩剐,二是确定保甲承担值夜,捕盗义务及连坐法,三是定期轮训保丁和大保长,四是定期考绩,选拔奖励有功人员.熙宁五年部分保丁取代厢兵之巡检职务.熙宁八年(1075年)全国保甲由司农寺改隶兵部,归枢密院统一指挥。
熙宁九年(1076年),京畿及各路在编的保丁约计六百九十三万余人,正规受训者约五十六万人,说明保甲法是得到切实施行的.由于保丁是无偿义务兵役,劳役和经济上负担很重,因此,类似断指自残以避役者并非虚构之事,更由于王安石创保甲法的根本目的是以民防民、以民铡农。以民制兵、以民代兵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所以,千百年来尽管一切正义之人民反对这个压迫人民之工具,但一切执政者总是强调其维护治安,防御外敌的作用,而美化并发晨其职能,使之成为摧残民主,残害志士,压迫人民之工具。王安石成为这项新法的始作俑者。
免役法兴
十二月宋廷颁布免役法条例.旧差役法按农村五等主户分别承担州县衙门及乡里之职役与力役,从事管理府库、粮仓,运输贡品、征收赋税、充任弓臂手。壮丁及一应劳役之事。由于衙前、里正,誊长等职役事属基层政权职能,向由上户轮充,以赔累破产危及农村之阶级基础.故王安石制订免役法,按五等户尉出钱免役(或募役);并规定愿不服差役之官户;单丁、女户、寺观户也一律减半出助役钱.实施过程中又改以重定资产等级或以田税、籽种敷定缓纳免役钱外,加纳二分免役宽剩钱,又增收千文之五的头子钱.据熙宁九年收入免役钱一千零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对照主户数的每户每年纳一贯,是年支出募役钱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贯,实存宽剩钱三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贯,则宽剩率达百分之六十,远过二分之数.熙宁期间免役法弊端最多.侍御史周尹指出出钱未能真正免役,民间输役一切如旧,天下都说朝廷聚敛,不无疑怨.其实是民怨沸腾,这就揭露了王安石说的免役法均平如一,减轻了农民负担是欺骗。免役法的实质内容,是王安石将原来敷年一次轮流之差役,变成年年应承担之普遍差役制,借以去除上户之特殊负担,并按普遍差役向全体主户征收免役钱和助役钱,除一部分用于雇役以外,使国家每年增加现金免役钱收入。不难看出,王安石先是普遣摊.派不同等级之差役,逼迫农民与助役户按雇佣劳动特殊商品之市场价格,用货币赎回强迫自己提供之无偿劳动力。变法官员胥吏,就是通过将户资产任意升筹的办法,以提高征收无偿劳动者的绝对劳动量的货币颤,又通过压低雇募劳动者的支付颤(甚至到后来分文不给),来达到扩大国库与地方府库净收入之目的.盆就是所谓理财有其法。奖赏有其术、实际为国富,官富服务的免役法的本质和真相.这就在实践上无可避免地必然产生一系列社会悲剧后果,差役法时担任主要职役之上户,现在仅仅支付有限之免役钱颤而将破产之厄运转嫁于下等户,而得以逍遥役法之外,另一方面广大下户农民成为普遍劳役法之勒索财富的对象,被逼得拆屋卖妻,家破人亡,而国库、府库及官吏私囊则充斥财富,以钱满为患:社会市场银贵谷贱,农夫无隔宿之粮,何来再生产之能力,社会阶级矛盾达于沸点。王安石对此归咎于吏缘为奸,他不肯承担这是他把免役法作为理财手段的必然结果之罪责,而说什么“百姓卖屋纳役钱,臣不能保其无此”,强调变法前亦有此现象.然而,他不敢承认差役法衙前役使少数上户破产,而现在则是大量下户流离失所的事实。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采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不能不看到,九百年前我国已有了从实际出发的科举、学校制度.当时也存在投书于王安石名下营私附党的幸进之徒,最终破坏了变法。这年秋,王安石刊刻儿子王芳的策论文章出售于市,果然使神宗觉察而录用为祟政殿说书的潜在目的.一向标榜狷介清高的王安石在革新科举制的同时,又小施权术杷儿子王芳安插于皇帝左右,以为耳目和影响神宗对新法视听,进而为王芳谋特进之机,这是王安石思想品格的另一个侧面写照。因为,任何一个真正的改革家决不会自己去获取私利.这个侧面说明王安石复杂的思想中,确实有此目的,不挥手段的刑名法术杂家思想的成分,使他标榜法圣贤而行动上却循名而不责实。
同年八月,在王安石的支持下,曾在熙宁初进《平戎三策》的原州治刑狱曹官的王韶.被任命为独挡西夏军事方面的洮河安抚司主管。此后,王安石与王韶之间一直保持着指导的特殊关系.这是王安石要为“强兵”找到可靠的执行者,同时,也把相权伸进了军权领域,不难看出他是有私心的。
同年十月颁布任子法,要求对官员子弟同样贯彻择优录用原则,以克服恩荫之滥的弊病;联系王安石为儿于王芳谋捷径的做法,又不能不看到其言行不符,这是变法一定要失败的先兆吧熙宁五年(1072年),有几件重要事件之一是随着变法的深入而党争激化。王安石竟至采取在京城设立武装特务——逻卒一来察访“诽谤”或一般议论改革时政的反对者.目的是钳制舆论,走到与秦始皇惩办“偶语”与“腹诽”一样的武力镇压政治犯的道路上去了。
堂堂市易皇皇求利。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王安石颁布市易法,这是他改革商业体制,继通过均输法确立商晶运销流通领域的国营商业体制以后,在京师及各路通商城镇建立国营销售与商贸的体制,把条条与块块组合戒商业网.市易法实施过程中,建立统辖全国的都市易司,由吕嘉问为都提举,地方分设市易司、务,宋廷拨内库钱,地方盐钱、度僧牒钱为本钱,延聘私商掮客参加经营活动.上至内廷珍宝供奉、下至水果零售,均在统销之列。市易司名义上肖有对行贩,小商之抵押借款业务,但实际开展不多,此外,也开发边疆贸易,充实军需物资,市易活动最早就是由王韶倡办的。
市易法的实施带来的弊病板多,这种国营垄断商业机构,势必摧残商品货币经济中萌发的新因素,排挤商贩的正当活动,·面好吏与豪商勾结,使正常的市场价格不能稳定,小商及居民深受其害.三司使曾布揭露吕嘉问重利盘剥行商,文彦博愤于果品专卖而指责“岂有堂堂大国,皇皇求利”的做法,关键仍是王安石将市易法列为理财聚敛之手段与目的,而失去积极意义。
保马方田
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王安石参照旧户马法而制订“保马法”,改革旧徒设马场而养成无几之马政.国家给马驹或马价,给以少量报酬,责成京嵌及五路义勇保甲户自愿承养一至二匹;建建立结保赔偿与定期交马制度,使战马养成于相宜环境之中,取得恩宠实效.由于王安石法意之主旨,在于利用养马户之廉价劳动力以减少财政开支,所以,一旦马匹伤亡,病民之弊就更为突出了。
同年八月,颁行方田均税法子京畿、京东、河东、河北、陕西等路施行.这是因为大土地兼并发展至争夺国家控制之土地,而官户富豪地主兼并土地,采取隐瞒逃税的办法,破产小农则失地而税存,这就使统治危机加深和统治内部矛盾突出.王安石制订的方田均税法,旨在限制兼并,夺回国家之权益和改善小农之处境。条例规定丁清丈办法,计算单位,土地等级,纳税等额、地权执照与登记账籍等一整套措施,选拔官员主持实施工作.但由于兼并之家充任大小甲头,勾结胥吏从中破坏,旧有弊端无法完全去除.在实行十四年之后才清丈二百四十八万余顷,不及耕地半数.神宗逝世前知方田均税法扰民而罢。
熙宁六年(1073年)三月,建立经义局,王安石主其事,子王芳与吕惠卿同为修撰。主要是变法中各方人士对“法先王”之认识各异,为统一思想,王安石就想从统一“诗、书、礼”三经的认识入手,来改变旧的混乱矛盾的注解,代之以经世致用的新解.《三经新义》就是在取信神宗、反击反对派和统一变法队伍认识的需要下开始这项工作的。应该说王安石对经学的造诣是很深的,他不满足于旧学派的牵强附会,而要求臻于真知之境,因此,在注释《三经新义》中,提出了许多独特见解。直至熙宁八年六月始进呈御览,神宗命颁行于学官,成为上至太学下至县学的钦定教科书,其影响是深远的。当然,王安石也面临着经义本意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常常受制于变法实用与理财实利而别作经解,这说明在思想言行上自己未统一于儒家经典的本义。所以欧阳修说他在青苗取息高出“周官”一倍时,是打着先王之名,而行聚敛之实。
收复河湟
同年的十月,王韶在王安的支持下发动了对西夏的战争,取得了收复河湟(陕西,甘肃,青海一带)故汉地二千里的大胜利.神宗临戴宸殿受朝臣贺,对王安石说,当初我信心不足,幸赖你助我,才有此成功.遂解所佩玉带以赐之,这是对王安石的殊宠,可惜只是县花一现,政治舞台上的风云骤变。
尽管王安石回答过神宗关于天变不足畏,人官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质疑,但神宗并没有真正受“三不足”思想的洗礼.熙宁七年(1074年)春,河北等地旱象严重,九月不雨,兔役钱激起群情汹汹、民心不稳,神宗忧形于色,寝食不安.时曾受王安石知遇之恩的光州司法参军郑侠,见新法招致天怒人怨,欲猛醒王安石,遂绘东北《流民图》以告急文件特进.神宗反复观图,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或身无完衣,或拆屋纳钱,种种惊心怵目之状,竟夕不眠,示之后宫,后妃饮泣。遂于次日发常平仓粮赈灾,几尽罢新法,是日果然降雨,民间欢腾,以为罢新法而患天怒.朝臣入贺,问所原因,神宗出示《流民图》。于是有人追究擅发急件之罪,而郑侠几乎长禁。吕惠卿,邓绾劝帝不能轻信郑侠之言,而尽废新法.神宗在考虑皇帝威严与新法之命运关系后,废除方田均税法外尽复新法。